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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房地产法的民事规定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5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我们可以看一下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huozhe)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huozhe)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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