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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工会企业 须签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20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工会组织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我们饭店稳定劳务关系,减少劳资纠纷是件大好事。回去后,将组织我镇饭店同行们及时学习。”3月23日,在巢湖市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春季行动”启动仪式上,中垾镇农民美食城餐饮协会会长交流发言时说。
  巢湖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春季行动”,全市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纳入“春季行动”实施范围。今年“春季行动”将工作重心放在世界500强在巢投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据了解,巢湖市力争到5月底“春季行动”结束时,实现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600家。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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