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5月15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江海俊团队律师及时变更诉请,成功保障委托人的权利
江海俊律师当选合肥市律协专门委员会
金亚太三十周年庆典系列讲座第二讲:青年律师成长之
金亚太内训|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部举办疑难案例讨论会
江海俊主任为绿地集团安徽合肥区域公司进行“涉法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