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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规定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21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最迟应当在何时支付?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支付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比如深圳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7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证券等形式。“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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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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