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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承诺学生进步 学生成绩下降赔5000元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3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入校前,学校承诺:学生入学后成绩会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谁知,学生陈某入学一年后,几门功课成绩反而下降了许多。
  昨日,记者从武陟县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学校愿意赔偿学生家长经济损失5000元。
  2006年6月底,武陟县陈先生夫妇把孩子送到了当地很有名的一家初中。入校前,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了一份《学生入学协议书》。
  其中,学校向家长明确承诺:“学生入学后,学习成绩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进步,学生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定期以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反馈给家长。”
  陈先生给孩子缴了8400元学费和生活费后,拿着协议书心里很踏实。一年过去了,陈先生夫妇等来的却是失望:孩子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几门主课成绩比进入这所“名校”前下降了许多。一年来,学校也没有像当初承诺的那样定期向他们反馈孩子的在校情况,陈先生夫妇从未接到过一次来自学校的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
  陈先生夫妇认为,当初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家长按协议约定缴纳了应缴的学习费用,在协议履行中没有过错;学校没履行使孩子成绩进步的承诺,孩子成绩反而大幅度下降,学校也没有与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存在没有如约履行协议的过错。陈先生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的学习成绩在入学后全面下降是不争的事实,且学校在整个学年中没有以任何形式与家长联系,告知孩子在校的学习及各方面情况,学校严重违约。经武陟县法院调解,学校承认没有对孩子尽到应有责任,并愿意为此赔偿学生家长经济损失5000元。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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