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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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