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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守约方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20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根据(合同法)第111条之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根据(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债权人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方式时,债务人一定要尊重债权人的选择。另外,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债权人其他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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