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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房屋中介违规行为勇敢说不

发布时间: 2019年7月2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向房屋中介违规行为勇敢说不

 

一、基本案情

20187月,P某与L某经Z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P某购买L某的房屋,房屋价款为106万元,首付款为32万元,余款74万元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定金2万元,P某支付的首付款用于案渉房屋抵押贷款,还贷不足部分由L某向Z中介公司办理赎楼贷业务补齐。

合同签订后,P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款,然而L某得知Z中介公司赎楼贷业务利息高达4%/月,且双方当时口头约定因办理赎楼贷而发生的利息费用由P某承担,关于该约定P某与L中介公司均不同意写在合同中。故L某心生疑虑,对P某及L公司均不信任,亦不愿再继续履行原合同。

P某向法院起诉,要求L某双倍返还定金。起诉后法院居间协调,L某表示愿意如数退还其支付的定金即2万元,P某不同意,故未能调解成功。

二、办案思路

当事人L某带着案件资料找到江海俊团队承办律师,承办律师所在的团队通过开会讨论,充分分析案件基本法律关系后,得出以下结论结论:Z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行为中涉及赎楼贷业务,实际为过桥贷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愿意,不能认定为L某违约。P某在诉请中要求解除合同,L某也同意解除合同,故案渉合同应当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P某仅退还定金2万元即可。

三、裁判结果

在江海俊律师团队努力下,本案一审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案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L某退还P某定金2万元。

    四、合肥合同律师提示

合肥合同律师提示您:目前房屋中介市场较为混乱,中介公司在居间处理房屋买卖双方购房、卖房事宜时,多有违规行为,当事人在卖房、买房过程中,如察觉不对,或者因中介/卖方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丧失对相对方的信任,应当及时叫停,并咨询律师,避免损失的扩大。

作者: 孙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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