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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17年1月19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印花税的问题

  问: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我想请教: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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