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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8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1、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诉讼管辖地。
     
    2、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原告地、签订地、履行地、被告地等都可以。
     
    3、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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