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13年9月17日
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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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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