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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学理定义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5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格式合同的学理定义
  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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