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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发布时间: 2015年4月16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是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其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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