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合同知识

航空货运常识

发布时间: 2015年4月25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货物托运--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

包装--货物的包装应该符合民航运输的要求,不得使用草袋包装或者用草绳捆扎。每件货物外包装上应写明收、发货人的详细地址和名称。

禁运货物--货物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现钞和证券。根据货物性质或运输条件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托运单。

重量、体积--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每件货物的最小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小于40厘米。货物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计算。

最低运费--国内运输每一张货运单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托运国际货物--应先交海关等联检单位查验后,并符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入境和过境国家的关规定,待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由当地民航部门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 以上资料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htlaw.com/news/view.asp?id=815939417538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