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28条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14日
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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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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