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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款利息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30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1、不管是企业向个人、企业或银行借款,其利息支出都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不管企业支出哪种影响成本、费用的的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否则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在我们的国家,银行放贷取得利息是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的,所以,企业向非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也是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所以,为你们借款的单位收到你们的利息,必须为你们开发票,而且,由于不是转贷业务,不得扣除支付给银行的利息。

  4、转贷业务是专指通过银行为其放贷的业务,或银行之间的拆贷业务,其余的不能作为转贷,其利息收入不能扣除成本后纳税。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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