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合同知识

货运险理赔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5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货运险索赔指南:
一、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知情人应及时将该事故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方式包括上门报案和电话报案。
(1)上门报案:到我司各网点的客户服务柜面办理理赔报案;
(2)电话报案: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529,24小时为您提供热诚的服务。
二、联系保单上列明的当地检验人及时申请现场查勘检验:查勘员接到调度后,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做笔录,必要时安排检验。经查勘如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查勘员将当场向被保险人进行解释;如各方对现场事故无异议,查勘员将指导当事人进入索赔程序。
三、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
四、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五、提供必需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正本等;
3、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6、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
7、货损货差证明;
8、索赔清单;
9、出险通知书;
10、权益转让书;
11、如上述材料仍不足以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htlaw.com/news/view.asp?id=840367568120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