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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需知:防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侵害权益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6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据了解,哈尔滨消费者何先生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去埃及的旅行团,并先付了团费15200元。报名数天后埃及发生了政治暴动,导致该团取消,旅行社为了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极力动员消费者改去迪拜旅行,消费者坚持不去并要求退款,旅行社见消费者态度坚决就告诉消费者埃及暴动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如果不改团的话,将会损失机票和食宿等大约团费一半的相关费用,消费者对旅行社的这种说法非常不解,对旅行社进行了投诉。消协对投诉进行了处理并帮助消费者多次向旅行社索要机票和食宿费用的相关凭证,但这些费用实际根本就没有发生,旅行社提供不出相关费用的凭证,最后旅行社在大约半个月之后给消费者退了款,消费者只损失了大约300元左右的相关费用。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首先要多考察,多咨询,选择资质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写清楚旅游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意外情况,一定要尽快尽早与旅行社联系以免发生过多不必要的费用如机票费用、签证费用等;一旦有费用发生,消费者必须索要发生费用的凭证,旅行社也应该退还消费者没有发生的费用,例如各种景点门票,食宿费等。
  在旅游合同签订后,遇上“不可抗力”是不常出现的情况,一旦有消费者遇上不可抗力情况,就会有一些不诚信的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少退或不退消费者的预付款,如不尽早尽快的维权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
  相关链接: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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