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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1日 合肥合同律师   http://www.hfhtlaw.com/

  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将“严重”这个抽象的概念变为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这非常重要。当解雇行为发生后,用人单位说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说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很容易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比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1个月内轻微违纪累计达5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该条的具体适用。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对何种行为属“严重”,何种行为属不“严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并需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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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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